公告日期:2026-04-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三祥新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49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1,066,39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2.36 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07.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9 月 3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22,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392.36
二、募集资金净额 21,607.63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5,524.13
本年度使用金额 3,322.74
暂时补流金额 1,800.00
现金管理金额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其他-具体说明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30.61
其他-具体说明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91.3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8,846.8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991.3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760.7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累计取得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230.6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辽宁华祥新材料有限公司、浙商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
专款专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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