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运作适用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由公司审计法务部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
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召集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 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六条至第 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
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 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
职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七)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八)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九)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一)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十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三)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十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 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 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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