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运作适用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召集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
条和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小
组,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 长,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关注公司治理、商业道德、健康安全、劳工权益、环境
保护等重点 ESG 领域;审阅 ESG 工作计划、ESG 年度报告的披露
信息,听取 ESG 重要性评估结果汇报,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 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
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小
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 反馈给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 存。
第十八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抵触,则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对本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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