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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2 16:19:02 股吧网页版
康隆达:康隆达关于业绩承诺方及担保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方及担保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宜春丙戊天成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宜春亿源锂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董 爱华、李锦萍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30 号)(以下简称“《决定 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宜春丙戊天成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宜春亿源锂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董爱华、李锦萍:

经查,2022 年 9 月,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
达或公司)与你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康隆达以人民币 21,200 万元分别向宜春丙戊天成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成管理)、宜春亿源锂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源锂)收购其所持有的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锂业)11.31%、6.36%的股权。天成管理、亿源锂承诺天成锂业在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8,000 万元、20,000 万元和
21,000 万元。若天成锂业在 2022-2024 年累计 3 个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未能达到 3 年承诺净利润目标,天成管理、亿源锂应在接到公司通知后的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对公司予以补偿。天成锂业、董爱华及李锦萍对天成管理及亿源锂的前述业绩补偿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成锂业 2022-2024 年实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
能达到 3 年承诺净利润目标。康隆达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发出业绩补偿通知,

并于 2025 年 6 月 6 日进行催告。截至目前,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
毕。

天成管理、亿源锂作为业绩承诺方,天成锂业、董爱华及李锦萍作为连带责任担保方,在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未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五条所述违反承诺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尽快履行承诺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一直高度关注前述业绩补偿问题,将继续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加强业绩承诺各方业绩补偿款的催收工作,不排除就前述承诺各方未完成业绩补偿义务(如有)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各种措施追索补偿款,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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