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业绩承诺方未履行补偿义务 遭浙江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财中社
7月2日,康隆达(603665)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业绩承诺方及担保方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指出,康隆达与宜春丙戊天成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宜春亿源锂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天成锂业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内的净利润承诺分别不低于1.8亿元、2亿元和2.1亿元。然而,实际累计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目标。
根据相关规定,天成管理、亿源锂作为业绩承诺方未履行补偿义务,构成违反承诺情形。监管措施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董事会表示将继续关注业绩补偿问题,并可能采取法律措施追索补偿款,以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5年一季度,康隆达实现收入3.80亿元,归母净利润1.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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