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20:37:24 股吧网页版
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5、首席合伙人:郭澳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人员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天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师 386 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7 名。

(三)业务规模

天衡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52,937.5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6,00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518.61 万元。2024 年度,天衡事务所为 9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2023 年度)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9,271.16 万元。天衡事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事务所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收入确认、存货及成本核算、资产减值等。

天衡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团队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多次、充分沟通。

经审计,天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衡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议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