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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9:20:24 股吧网页版
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协调召开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保管会议档案等。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六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随时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七条 按照前款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交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提议应当至少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在两日以内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情况紧急或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不受前款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案;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三日前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议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不得委托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出席董事会会议。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姓名;

(二)代理事项;

(三)授权范围和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的签名、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并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受托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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