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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筹资活动,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指权益性筹资与债务性筹资。

权益性筹资,是指通过发行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债务性筹资,是指通过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围绕公司战略和主营业务需要进行筹资,合理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二章 筹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与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法务部和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司证券法务部、财务部是公司筹资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筹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主要包括筹资策略、筹资方案和筹资计划的拟定和报批,中介和金融机构的联络,相关资料的准备,协助申报等,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公司其他中心/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全面配合、协助办理。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未经公司审批授权不得自行对外筹资。

第七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八条 与公司筹资行为相关的财税处理事项,均需严格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执行,如遇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则公司相应调整财税等处理方法。

第九条 在境外筹集资金的,还应考虑筹资所在地的政治、法律、汇率、利率、环保、信息安全以及财务风险等因素。

第十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财务部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投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重大变化及时对筹资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筹资方案的调整,应按照其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开展筹资行为。越权审批进行筹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章 权益性筹资

第十二条 公司发行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应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由财务部和证券法务部共同提出方案,充分考虑筹资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指标,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筹资活动。

第十三条 证券法务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应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债务性筹资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债券应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由财务部和证券法务部共同提出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筹资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包括长期借款、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下同)由财务部统一管理。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金融机构借款事宜。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定每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提交总经理或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在核准范围内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资,应遵守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利益为首要原则。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并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手续,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 公司如需提前归还借款,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的借款,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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