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673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673 号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嘉和”)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资料,涉及、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控制度,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亿嘉和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亿嘉和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亿嘉和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审核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材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亿嘉和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相关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亿嘉和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亿嘉和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莉
中国·南京
2026 年 4 月 28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