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2027 年)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分红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并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地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存在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等情况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可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当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将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应低于 20%。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同时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前提下,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投入。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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