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 3—16 页
三、附件......第 17—21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4091 号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五洲新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五洲新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五洲新春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 年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债券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3,3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33,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41.25 万元(不含已预付 2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2,158.7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
证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11.84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1,688.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0 号)。
2. 2023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29.850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4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4,000.00 万元,坐扣承
销和保荐费用及相应增值税 7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3,3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收取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相应增值税 39.62 万元,由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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