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川虹新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新制冷”)为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公司本次为虹新制冷向银行申请各类融资合计 10,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最高债权限额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不含票据池业务相互连带责任担保 30,000 万元),公司实际为虹新制冷提供的担保余额 8,307.04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已向银行融资 5,452.00 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实业”)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各类融资合计 9,700 万元人民币提供限额担保或最高额担保;合计担保总额为 9,700 万元人民币,新龙实业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9,7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向银行融资 9,7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7,262.99 万元(其中包括:票据池业务相互连带责任担保 30,000 万元;内保外贷质押担保折合人民币 3,262.99 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
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在上述担保预计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担保事项如下:
1.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绵阳分
行”)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虹新制冷向光大银行
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权限额担保 10,000 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虹新制冷未提供反担保。
2.新龙实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新昌
县支行”)于 2025 年 6 月 3 日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向农行新昌县支行
申请 e 信保理融资业务 2,000 万元人民币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3. 新龙实业与农行新昌县支行于 2025 年 6 月 4 日签署《保证合同》,约定
为公司向农行新昌县支行申请 e 信保理融资业务 3,000 万元人民币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4.新龙实业与农行新昌县支行于 2025 年 6 月 5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为公司向农行新昌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权限额担保 600 万元人民币,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5.新龙实业与农行新昌县支行于 2025 年 6 月 5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为公司向农行新昌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权限额担保 2,40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6. 新龙实业与农行新昌县支行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签署《保证合同》,约定
为公司向农行新昌县支行申请开立即期涉外信用证折合人民币 1,700 万元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虹新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虹新制冷成立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
省绵阳市游仙区高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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