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16:37:00 股吧网页版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川虹新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新制冷”)为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公司本次为虹新制冷向银行申请各类融资合计 10,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最高债权限额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不含票据池业务相互连带责任担保 30,000 万元),公司实际为虹新制冷提供的担保余额 8,307.04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已向银行融资 5,452.00 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实业”)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各类融资合计 9,700 万元人民币提供限额担保或最高额担保;合计担保总额为 9,700 万元人民币,新龙实业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9,7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向银行融资 9,7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7,262.99 万元(其中包括:票据池业务相互连带责任担保 30,000 万元;内保外贷质押担保折合人民币 3,262.99 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
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在上述担保预计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担保事项如下:

1.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绵阳分
行”)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虹新制冷向光大银行
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权限额担保 10,000 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虹新制冷未提供反担保。

2.新龙实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新昌
县支行”)于 2025 年 6 月 3 日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向农行新昌县支行
申请 e 信保理融资业务 2,000 万元人民币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3. 新龙实业与农行新昌县支行于 2025 年 6 月 4 日签署《保证合同》,约定
为公司向农行新昌县支行申请 e 信保理融资业务 3,000 万元人民币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4.新龙实业与农行新昌县支行于 2025 年 6 月 5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为公司向农行新昌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权限额担保 600 万元人民币,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5.新龙实业与农行新昌县支行于 2025 年 6 月 5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为公司向农行新昌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权限额担保 2,40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6. 新龙实业与农行新昌县支行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签署《保证合同》,约定
为公司向农行新昌县支行申请开立即期涉外信用证折合人民币 1,700 万元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虹新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虹新制冷成立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
省绵阳市游仙区高新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