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4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949,152 股,发行价格为 59.00 元人民币/股,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68.00 元人民币,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9,612,705.09 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0,387,262.91 元
人民币。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止,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6]11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近日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用途
号
浙江五洲新春集 中国农业银行 1952520104888666 400,000,000.0 具身智能机器
1 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7 0 人和汽车智驾
新昌县支行 核心零部件研
浙江五洲新春集 绍兴银行股份 300,000,000.0 发与产业化项
2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新昌 2000091772512345 0 目
支行
浙江五洲新春集 浙商银行股份 3371020610120100 192,688,647.2
3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绍兴 137620 4
新昌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五洲新春集 招商银行股份 100,000,000.0
4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绍兴 575902285910001 0
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1”)
乙方 2: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2”)
乙方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3”)
乙方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4”)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具身智能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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