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1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6 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7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8 页
(五)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 9 页
(六)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10-11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6〕118 号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4 号)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总量不超过 10,986.0831 万股的人
民币普通股。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
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949,152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68.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612,705.0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0,387,262.91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肆万玖仟壹佰伍拾贰元整(¥16,949,15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73,438,110.91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6,202,77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366,202,770.00 元。其中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
366,340,5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4〕280 号);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37,730 股,减少注册
资本及实收股本 137,730.00 元,贵公司已完成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3,151,922.00 元,累计实收股本
为人民币 383,151,922.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6.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身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有限公司,系由张峰和张天中共同投资设立。经历次股权变更后,浙江五洲新
春集团有限公司以 2012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330600704507918P的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6,202,770.00元,
折股份总数 366,202,770 股(每股面值 1 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6,202,770
股,占股份总额的 100.00%。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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