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五洲新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变更,可以免于审议程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
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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