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严毛新,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3月17日正式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情况:
严毛新:男,汉族,1975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位,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2001 年 9 月至 2019 年 2 月,担任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教师、教授、党委书记、副院长职务。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2 月,
任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浙江工
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教授,2021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学校办公室主任、法律事务室主任、教授。截至本述职报告日,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 3 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和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均按规定出
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其中股东会 1 次、董事会 1 次。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均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召集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沟通。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线上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合规性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等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进行了核查,本人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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