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核
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
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风险可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有潜在
的本金损失和收益的市场波动。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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