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84人,其中53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24,918.51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议意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2025 年度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