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目标、公司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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