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9:30:49 股吧网页版
天马科技:天马科技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

● 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429,834.98 元(人民币,下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530,353,192.15 元。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当前整体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 2026 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一)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比例上限

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本次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
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