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康药业”)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灵康药业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544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监管工作函》提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年报披露,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9 亿元,同比增长 92.95%,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80 亿元,较同期基本持平,其中第四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1.49 亿元,较第三季度营业收入 0.89 亿元环比增长 67%,较前三
季度平均营业收入 0.77 亿元增长 93%,公司开展医药流通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0.46 亿元,也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此外,医院销售及配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3.28 万元,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骅信为成都上锦南府医院提供
药品配送服务,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766.42 万元。期末应收款余额前五
大客户中,江西鑫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程)期末应收款余额为 0.62亿元,2023 年交易额仅为 155 万元。请公司:(1)结合医药流通业务具体展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获客方式、上下游客户供应商情况、公司承担的商业角色和作用、相关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等,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背景,相关业务是否属于新增贸易业务,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需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扣除;(2)结合报告期内医院销售及配送业务开展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相关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3)结合与江西鑫程合作的具体品类、
销售数量及产品单价情况、合作模式及期限、公司的市场地位及份额等市场情
况,说明报告期内对江西鑫程销售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合作是否长期
稳定,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回复:
(一)结合医药流通业务具体展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获客方式、上下游客
户供应商情况、公司承担的商业角色和作用、相关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等,说明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背景,相关业务是否属于新增贸易业务,是
否具有稳定性,是否需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1、结合医药流通业务具体展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获客方式、上下游客户
供应商情况、公司承担的商业角色和作用、相关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等,说明第
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背景
由于近几年受到集采政策影响,公司为更好适应政策发展,充分利用公司销
售体系的优势,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向医药流通板块积极探索转型,以做大做强
公司规模。医药流通是公司医药产业链中的重要板块,公司在原有制剂研发、生
产和销售的基础上,启动医药流通及配送业务板块。客户和供应商更多来源于公
司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行业内推荐、引荐,业务人员挖掘与开发等。
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是否与控股 客户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合作期限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主要的品类 金额(万元) 股东及关联 是否存在关
方存在关联 联方关系
方关系
上海旭东海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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