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
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回复公告之日,公司 2025 年度年报编制工作尚在进行中,本回复中所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均为未经审计的初步测算数据,后续存在财务数据调整的可能,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正式披露的经审计 2025年年报为准。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康药业”)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364 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监管问询函》提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司对相关问题的回复
1、半年报显示,2025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医药流通业务收入约 1.3 亿元,但
公司流通板块核心企业西藏骅信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骅信)上半年营业收入仅为 1,851 万元;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5 年全年医药流通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根据前期定期报告监管工作函回函,公司自 2021 年起为成都上锦南府医院提供药品商业配送服务,实际由公司委托第三方华润科伦提供仓储及配送业务,并向其支付存储费及配送费,2021 年至 2024 年前三季度按照总额法
核算该类业务收入分别为 1.88 万元、71.40 万元、69.97 万元和 766 万元,2024
年年报该业务变更为净额法核算后全年确认收入 183 万元。同时,2024 年下半
年公司新增医药流通业务,该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631.36万元,毛利率达 30.84%。
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公司医药流通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业务开展的经营主体、人员与资产情况,公司、供应商及客户承担的主要职责,以及关于仓储及交货方式、货权风险、定价权、结算方式、存货风险等方面的主要合同约定;(2)结合产品品类、客户类型、区域范围等,说明 2024 年四季度及 2025 年医药流通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并结合公司流通业务核心竞争力和行业政策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增速变化等进一步论证合理性;(3)分产品或细分业务类别,列示 2024 年及 2025 年医药流通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流通业务毛利率明显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4)分别列示 2024 年及 2025 年流通业务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是否关联方及对应销售、采购规模,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应销售货物从上游供应商流转至下游客户的货物流、仓储及交货方式,对应货物是否均已交付并转移至客户仓储。
回复:
(1)说明公司医药流通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业务开展的经营主体、人员与资产情况,公司、供应商及客户承担的主要职责,以及关于仓储及交货方式、货权风险、定价权、结算方式、存货风险等方面的主要合同约定;
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是公司医药产业链中的重要板块,公司在原有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板块,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是指公司从国内供货商采购产品,收到订单后及时安排物流配送服务,协助开展市场服务。业务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商业分销企业、第三终端的连锁药店、民营医院等。
开展的经营主体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灵康”)、西藏骅信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骅信”),浙江灵康
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目前拥有员工 84 人,拥有 GSP
证书,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辉六路 1000 号拥
有 37,448.85 平方米的产业园,其中有 12,463.28 平方米是 GSP 仓库。西藏骅信
成立于 2013 年 4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目前拥有员工 10 人,与华润科伦医
药(四川)有限公司签订了《药品第三方物流委托储存配送合同》,并委托其对产品进行储存配送。
公司通过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行业内推荐、引荐,业务人员挖掘与开发等,获取上游口服制剂、注射剂等的代理权,并通过商业分销企业、第三终端的连锁药店、民营医院等非公立医疗机构渠道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公司向上游企业采购药品,并按 GSP 流程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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