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度,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自强(审计委员会主任,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何前、董事张辉等三名成员组成。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杜巨玲女士(审计委员会主任,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王洪信先生、董事张辉先生。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
全部会议。主要就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审阅了全年的定期报告,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在 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 2024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内控建设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
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核。
2、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的监督及评估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范围、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于2025年12月 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要求并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日常督查,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 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安排注册会计师提前进行预审工作,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并协调解决,确保年报涉及工作及时完成。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2026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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