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2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 2
第四章 具体实施 ...... 4
第五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 6
第六章 附 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
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
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
审计工作,并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应该保证内部审计部门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全面和通畅,如安排内部审计部门参加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使其全面了解掌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部门的政策,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计划、组织、控制的信息等。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其均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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