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5-055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47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1/25 - 2025/11/26 2025/11/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47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435,161,5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 432,334,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3,553,215.60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9.00%。
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826,700 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
务办理:第五号权益分派》等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上述计算公式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32,334,800×0.147)÷435,161,500≈0.1460 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0)=前收盘价格-0.1460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1/25 - 2025/11/26 2025/11/2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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