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以及《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包括至少 2 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出具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涉及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事项的,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涉及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列事项的,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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