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680 证券简称:今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原则,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应符合下述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的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积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实施。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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