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根据股东会和
《公司章程》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财务资助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下述事项授权董事会进行审批:
(一)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八)款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披露和审议的除外),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三)股东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外且达到以下标准的其他交易事项(以下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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