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8:58:33 股吧网页版
今创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沪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本人朱沪生,194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68 年 10 月至 1982 年 9 月,进入上海市市政局沪南公务所,先后任
团总支副书记、书记,公务副股长、股长、副主任;1982 年 9月至 1983 年 4月
中共市委党校第 9 期干部培训班;1983 年 4 月至 1984 年 11 月参加中共上海市
委整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工作;1984 年 11 月参加上海市地铁筹备组工作;1985 年 3 月,任上海市地铁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兼上海市地铁管理处
处长,上海市地铁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0 年 4月至 2009 年 9月,历
任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总裁等职务。现任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资深委员、技术总监,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不属于下列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5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5 5 4 0 0 否 0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期间,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详细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作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从多方位关注、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经核查确认所有议案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对会议审议的所有决议均予以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