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
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津贴标准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和《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公司发生的如下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除外,交易的定义参见《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三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的交易仅
达到上述第 4 项或第 6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 元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披露和审议的交易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批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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