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忠贤,于 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上海市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 年 3 月
至 2009 年 5 月,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永创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主任、党支部书记。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不属于下列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5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数 议
5 5 3 0 0 否 1
本人出席上述会议期间,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会议召开前,详细阅读本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并作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从多方位关注、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经核查确认所有议案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对会议审议的所有决议均予以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履行委员会职责,召集召开并亲自出席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审议流程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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