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9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
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上交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实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披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告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交所的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交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中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与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正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经上交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
格证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第九条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应当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向上交所报送下
述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第十一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将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