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加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 ESG 履责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五条 公司始终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
态效益相统一。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科技创新、安全生产、公司治
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企业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公益事业等,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 ESG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为:
(一)公司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决定公司 ESG 发展方
向、目标和战略规划,审议和批准公司 ESG 管理架构及管理制度,审议和批准公司 ESG 报告和 ESG 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研究公司 ESG
发展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采
取适当的应对措施;指导和监督公司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
(三)战略委员会下设 ESG 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各部门及重要子公司负责人组成,负责根据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批准的战略规划与目标,制订
ESG 计划与指标;统筹与协调 ESG 资源,推动跨部门 ESG 工作执行;审议并
评估 ESG 相关工作报告,向战略委员会反馈 ESG 工作情况等;
(四)ESG 工作小组由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主要管理者和 ESG 联络人组
成,负责 ESG 日常工作的执行,推进各部门 ESG 任务的落地,收集、整理、
分析公司 ESG 数据,向 ESG 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程,编制 ESG 相关报告。
(五)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 ESG 工作主体责任,按照 ESG 发展
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工作任务,及时上报 ESG 信息。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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