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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3 20:33:22 股吧网页版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应参加表决委员 3 名,实际参加表决委员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募集资金用途、限售期安排等均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公平性、合理性等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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