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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9 15:33:26 股吧网页版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5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35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 年 7 月 8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10 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关于提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吕新民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上
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50 元/股(含 20.5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和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截至本公告日, 2025 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8%,购买的最高价为 14.83 元/股、最低价为 12.20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36.314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
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0.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20.35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5,182,130×0.15)÷191,131,005≈0.1453 元/股

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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