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永 22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1 日
赎回价格:101.1014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4 月 22 日
最后交易日:2026 年 4 月 16 日
截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收市后,距离 4 月 16 日(“永 22 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17 个交易日,4 月 16 日为“永 22 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6 年 4 月 21 日
截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收市后,距离 4 月 21 日(“永 22 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20 个交易日,4 月 21 日为“永 22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永 22 转债将自 2026 年 4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永 22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6.50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1.1014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提醒“永 22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
票自 202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 2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6.50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21.45 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永 22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永22 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永 22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永 22 转
债”进行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永 22 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永 22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永 22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 2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6.50 元/股的 130%,
即不低于 21.45 元/股。已满足“永 22 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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