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专注于各类车规级胶膜新材料、工业级胶粘新材料、可降解新材料、民用消费级胶粘新材料、化工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涉及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纸浆、橡胶、动力煤、集运指数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价格随行就市,并与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因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公司采购成本上升、库存价格下跌以及销售过程中海运费大幅上涨等经营风险,公司拟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销售利润,保持公司盈利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
二、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涉及的品种如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纸浆、橡胶、动力煤、集运指数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公司拟开展部分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和海运费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150,000.00 万元。 在前述最高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为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交易品种,且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期货品种,如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苯乙烯、纸浆、橡胶、动力煤、集运指数等。交易场所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能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境内合法期货交易场所。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
三、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 3 月
修订)》,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采购、销售业务为背景,涉及的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苯乙烯、纸浆、橡胶、动力煤、海运费等均有相同或相近的期货品种可用于套期保值,且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趋势基本吻合、基差波动较小,公司对采购、销售业务进行预测,并对期货市场进行研究分析,综合考虑国际环境、宏观经济、国家政策、供需关系等各方面因素预判未来价格趋势,并结合公司资金等实际情况,以此为基础,通过期货市场预先锁定价格,在采购实际发生时,相应的持仓期货会平仓,期货和现货价格涨跌对冲,从而实现对采购成本和销售利润的预先控制。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 3 月修订)》及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
度》实施,对于满足套期会计准则适用条件的交易,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因发生各类风险导致不满足套期会计准则适用条件的交易,公司按照其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准确反映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于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公司拟订了应对措施,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组织机构与职责、授权审批、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建立相应的内控体系,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与各部门紧密结合,审慎决策、规范审核和操作,以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大宗商品和海运费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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