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3 16:31:02 股吧网页版
锦和商管: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4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
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第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的债务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四)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行为,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设计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规则所称“交易”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四)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八)赠与
或者受赠资产;(九)债权、债务重组;(十)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
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等);(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