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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6:12:45 股吧网页版
锦和商管: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管 公告编号: 2026- 018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563,666,687.1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
理,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
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
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舶”)近期被上海水气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气石”)提起诉讼并已获得受理,案号:(2026)沪 01 民初 64 号。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水气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等于 2021 年 7 月 2 日签订的《协议书》已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解除;

2、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搬离并向原告返还位于徐汇区衡山路 10 号 59 幢、60
幢和淮海中路 1487 号苗圃地块及附属房屋;

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 2024 年第二季度收益分成 4,892,148.06 元及其滞纳金
1,396,708.27 元(暂计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

4、请求判令被告一补足其故意降低经营收入、不计算利息收入等导致非正常性减少的收益分成 28,331,742.25 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按照基本租金三倍标准支付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
返还之日止的占用费 104,046,088.57 元(暂计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

6、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 5,000 万元和装修期 6 个月的租金及使用费
2,500 万元;

7、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剩余期限租金 35,000 万元;

8、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9、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2021 年,公司子公司上海锦舶与水气石、杨炽胤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及
相关补充协议,上海锦舶承租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 10 号 59 幢和 60 幢部分物业、
淮海中路 1487 弄 58 号的物业、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合作的淮海中路 148 号苗
圃地块及附属房屋。现因双方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水气石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公司通过自查获悉,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锦舶银行账户因上述案件累计被冻结资金 21,060,193.3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3%。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收集证据,组织法务人员做好应诉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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