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
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
重要职务的其它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年度
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
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额外薪酬或津贴。
(三)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岗位
价值、履职责任和贡献程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
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1、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
素确定,为固定薪酬部分,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履职收入;
2、绩效薪酬: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核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
则上不低于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等方式实施的中长期激励报酬,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激励方案执行,绑定
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中长期发展利益。
第七条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以下方式发放:
(一)基本薪酬,依据薪酬等级序列表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
方案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发放/解锁。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
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公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完成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严格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核实
的项目运营数据开展,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公允性。
第十条 公司可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
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制订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
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离任
时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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