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4 15:54:22 股吧网页版
晶华新材:晶华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9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7,199,77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6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390,093.9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152,79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22,237,302.60 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5)00023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近日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主体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项目 6 月4 日存放
募集资金金额
(元)

上海晶华胶 上海农村商业 西南生产基地项

粘新材料股 50131001042644174 银行股份有限 目(一期),补 223,979,242.51
份有限公司 公司永丰支行 充流动资金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是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0131001042644174,截止 2025 年 5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西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