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4、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7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94.475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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