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
机构”)签订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东方证券担任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2024 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证券自《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承接,光大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东方证券作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晶华新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2,264,335.4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958,661.65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 号),经审验,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2023 年 7 月 18 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8,350,195.56 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427,872,801.54 元,汇入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永丰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50131000945297528)。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79,702,186.40 元,其中
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16,229,343.20 元,202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472,843.20 元,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44,950,455.5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7 月 18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43,622.30
其中:超募资金总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226.43
二、募集资金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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