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标的公司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实施业绩
补偿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业绩承诺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3 年 5 月 7 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
方”)与金麒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新能”)、国盛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销售”)和辽宁华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新能源”)(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和华诺新能源合称“乙方”)签署《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与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和华诺新能源签
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麒麟新能持有的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金麒麟”)100%股权和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麒麟”)100%股权;国盛销售持有的辽宁国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电力”)100%股权和奈曼旗广星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北方电网(奈曼旗)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网(奈曼旗)”)85%股权;华诺新能源持有的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天新能源”)100%股权、通辽广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星发电”)100%股权以及赤峰东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新能源”)100%股权。2023 年 9 月,公司完成了通辽金麒麟、辽宁金麒麟、国盛电力、北方电网(奈曼旗)、旺天新能源、广星发电及东山新能源七家标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 年 6 月19 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9)及 2023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乙方承诺,标的公司于未来三
年(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200 万
元、3300 万元、4900 万元。
在承诺期内,如果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乙方应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六条约定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业绩承诺期及承诺数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未来三年(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人及补偿义务人为乙方。
在上市公司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后,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具体利润承诺数。
2.实际利润数的确定
每个承诺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甲方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承诺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每个承诺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3.盈利补偿计算方式
在承诺期内,如果标的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 80%,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除上述逐年补偿外,在利润承诺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额进行总体计算,如果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不足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则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合计应补偿的总金额=(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各年净利润实现数总和)÷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
若前期已补偿金额大于乙方合计应补偿总金额,则甲方应将差额部分退回乙方;若前期已补偿金额不足乙方合计应补偿总金额,则乙方应将差额部分补偿给甲方。乙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乙方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
4.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结束后,甲方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股权发生减值,并且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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