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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6 21:26:41 股吧网页版
晨丰科技:关于晨丰科技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7


目 录

一、关于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 第 1—2 页
二、关于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报告...... 第 3—7 页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

天健审〔2026〕14453 号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晨丰科技公司披露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晨丰科技公司与金麒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新能)、国盛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销售)和辽宁华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新能源)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华诺新能和上海华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诺)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的约定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晨丰科技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晨丰科技公司与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和华诺新能源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华诺新能源和上海华诺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的约定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如实反映了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报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本公司与金麒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新能)、国盛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销售)和辽宁华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新能源)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华诺新能源和上海华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诺)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的约定编制《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5-6 月期间,根据本公司与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和华诺新能源签署《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麒麟新能所持有的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金麒麟公司)100%股权和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麒麟公司)100%股权,国盛销售所持有的辽宁国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电力公司)100%股权和奈曼旗广星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更名为北方电网(奈曼旗)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配售电公司)85%股权,华诺新能源所持有的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天新能源公司)100%股权、通辽广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星发电公司)100%股权和赤峰东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新能源公司)100%股权。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出具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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