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晨丰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2 号)同意注册批复。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晨丰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晨丰科技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晨丰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以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闵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发行对象丁闵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9,484,821 股,由丁闵全额认购,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日(即 2023 年 5 月 10 日)。发行的认购价格为 8.85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9,005,53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2024 年 8 月 30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69,007,40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8.85 元/股调整为 8.69 元/股。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9,007,951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8.69 元/股调整为 8.68 元/股。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
集资金总额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8.69 元/股调整为 8.68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不变,根据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29,528,246.28 元。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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