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4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5 页
(三)银行询证函及收款银行回单复印件......第 6—9 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0 页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1 页
(六)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12 页
(七)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3-14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5〕426 号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 10 时止的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1,465,747.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01,465,747.00 元。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和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2 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贵公司本次向自然人丁闵发行不超过 49,484,821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
49,484,82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68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429,528,246.28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 10 时止,贵公司实
际已向自然人丁闵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484,821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429,528,246.28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10,623,056.61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8,905,189.67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玖佰
肆拾 捌万肆 仟捌佰贰 拾壹元整(¥49,484,821),计 入资本 公积(股本 溢
价)369,420,368.67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201,465,747.00 元,
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
423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 10 时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950,568.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250,950,568.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银行询证函及收款银行回单复印件
4.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6.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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