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1208 第 1998 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目 录
释 义......I
正 文......5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5
二、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7
三、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10
四、 结论意见......11
释 义
除非另行特殊说明,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简称 全称
发行人 指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指 发行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事宜
《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与承销方案》
《缴款通知书》 指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
款通知书》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长江保荐/主承销商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
本法律意见 指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法律意见表格中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I
值之和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II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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