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2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2 号),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9,484,821股,发行价格为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528,246.2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905,189.67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2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近日,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与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金 募集资金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额(元) 项目
浙商银行 补充流动
浙江晨丰
股份有限 资金及偿
科技股份 1000000010120101662202 421,028,246.28
公司北京 还银行贷
有限公司
分行 款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00000010120101662202,截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专户余额为 42,102.824628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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