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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3 22:19:01 股吧网页版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证券代码:603685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0,950,568 股的 1.0% 。其中首次授予2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0,950,568 股的 0.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0,950,568 股的 0.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所属新能源业务板块的核心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部分对新能源业务开展有赋能或支撑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新能源板块核心业务包括新能源发电业务、配售电业务、电力工程业务等。其中,刘余先生负责新能源发电、配售电项目开发与配电网运营管理工作;刘永志先生负责公司电力工程业务与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管理工作;王兴先生负责协管电力工程业务与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管理工作;华亮亮女士负
责新能源板块经营计划管理工作;董建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为新能源板块提供财务管理支撑;洪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负责法务及合规工作。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81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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